公司行號、超商餐廳、小麵攤等雇主,在公司及營業場所門口,貼上「誠徵xxx人員 內洽」的昭告文字,要小心了!雇主可能被罰6萬元以上罰鍰。

熟悉勞資問題的諭律國際企業諮詢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王冠斌表標籤機示,按「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標籤機薪資範圍的情形」,條碼掃描器違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王冠斌表示,上述招工的告示,貼在自家營業住所的門口,但未說明經常性薪資範圍,是否違反法規上的「未公開揭示」,仍有討論的空間,但是,近期確有中小企業業主反應,因為這樣的招工告示,而接獲相關主管單位關切的電話。

條碼機的具體原理如下:常見的平板式條碼掃描器一般由光源、光學透鏡、掃描模組、類比數位轉換電路加塑膠外殼構成。它利用光電元件將檢測到的光信號轉換成電信號,再將電信號通過類比數位轉換器轉化為數位信號傳輸到電腦中處理。當掃描一副圖像的時候,光源照射到圖像上後反射光穿過透鏡會聚到掃描模組上,由掃描模組把光信號轉換成類比數位信號(即電壓,它與接受到的光的強度有關),同時指出那個像數的灰暗程度。這時候類比-數位轉換電路把類比電壓轉換成數位訊號,傳送到電腦。顏色用RGB三色的8、10、12位來量化,既把信號處理成上述位元數的圖像輸出。如果有更高的量化位元數,意味著圖像能有更豐富的層次和深度,但顏色範圍已超出人眼的識別能力,所以在可分辨的範圍內對於我們來說,更高位數的條碼掃描器掃描出來的效果就是顏色銜接平滑,能夠看到更多的畫面細節。

王冠斌認為,由於招工告示未限於刊登在求才網站或報紙,貼在自家營業場所,也是國內習見的招工方式,若雇主因此而受罰,實有違社會民情,也有矯枉過正之虞。此一問題,仍有待主管機關進一步解釋。

「就業服務法」上路後,按勞動部的說法,若雇主標示「薪資面議」,最後卻給薪低於4萬元就構成違法條件,即便宣稱「試用期」滿後,才會調高到4萬元以上,也會挨罰,相關規定甚嚴,已引起許多中小企業感到無所適從,擔心動輒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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